主旨: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1 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150251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150251C 號函辦理。
link to https://www.jsps.cyc.edu.tw/uploads/images/img618899048c641.png onclick=window.open(this.href, \, esizable=no,status=no,location=no,toolbar=no,menubar=no,fullscreen=no,scrollbars=no,dependent=no); return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