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4 年 8 月 5 日府教學特字第 1140208510 號函續 辦。
二、近來有關校外人士未經許可進入校園案件,請各校加強校 園門禁管理。
三、本府重申為使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有效運作,減少危害安全 事件發生, 請持續依「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 及「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相關事宜辦理。
四、若有發生相關校園安全相關事件,如:校園門禁管理事件 等,請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於時 限內完成通報作業外,亦應落實校安相關規範,對校安事 件妥為應處,以提供必要協助,維護校園教職員工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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