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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2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 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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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
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7
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5639B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
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5639E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
劃組(聯絡電話:02-8771-1829)。

2020-04-2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心理健康資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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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心理健康資
訊,請宣導周知所屬及服務對象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4月27日府授衛毒防字第1090089344號函辦
理(附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23日衛部心字第1091761010號原
函影本1份)。
二、衛生福利部為協助民眾穩定心情,正向面對疫情,特建立
「疫情心理健康」專區,提供民眾防疫相關資訊及心理健
康資源;途徑:衛生福利首頁/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疫情心
理健康;(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
4740-52615-),歡迎各單位連結,提供更多民眾使用。
三、另本縣有提供免費心理諮商服務,民眾倘有心理需求,可
洽本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05-3621150諮詢。

 

2020-04-28 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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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茲為兼顧疫情調查之需與個人隱私保護,請各校對於
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之疫情調查相關資料(含
接觸史、活動史等)務必審慎處理並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09年4月24日嘉衛疾字第1090012997號函
辦理。
二、為積極防治武漢肺炎於社區傳播,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持續
與本局密切合作進行疫情調查及防治工作,必要時針對確
診個案及相關接觸者發布關懷簡訊,並視防疫需要透過公
布確診個案活動足跡,及利用細胞廣播提醒可能接觸者加
強自主健康管理。
三、惟請各校於積極疫調,加強接觸者追蹤管理,並希望藉由
適時公布個案活動史與相關接觸者,以有效防止疫情擴散
時,仍應注意個人隱私及個資保護原則,以避免引起外界
不必要之肉搜評論,影響後續防治工作。

四、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
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
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五、另有關確診個案相關資訊是否公開,可參考疫情指揮中心
於本(109)年4月1日公布之「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詳
如附件1、附件2)審慎辦理。

2020-04-24 大愛兒童網站「防疫看這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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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各校踴躍閱覽《新冠肺炎防疫相關資訊》,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大愛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9年4月21日慈視節目字
第1090000214號函辦理。
二、大愛電視台兒少節目,為疫情期間製作防疫相關資訊,無
償提供學校使用,為防疫盡一份心。
三、所有資訊可至大愛兒童網站「防疫看這邊」專區下載使
用,內容及網址詳如附件。

2020-04-22 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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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109年4月13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200293號
公告「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檢
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09年4月17日府授衛疾管字第1090080717號函辦
理。

2020-04-14 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連續假期防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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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109年4月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連續假期防疫注意事項」通報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8707號函辦理。

2020-04-1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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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 臺教國署學字
第1090040347號函辦理。
二、學校應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
引」及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一)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如運動、
集會等,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
尺、室內1.5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罩。
(二)師生於教室內則應儘量拉開間距,以維持社交距離1.5公
尺為原則。學校如因教室空間、授課人數等因素而難以
保持防疫所需適當社交距離,應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中6項原則辦理。
三、為確保國內社區及校園防疫安全,教職員生若在連假期間
曾至人潮擁擠的地方活動,請自主健康管理14天,在校時

務必配戴口罩。
四、學校務必提高學校內教職員生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警覺並每
天量測體溫。如發現身體不適,請即配戴口罩立即就醫或
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
五、學校可視疫情及防疫需要,在維護學生受教權利下,可加
強其他防疫措施,以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佈建及落實執
行。

2020-04-08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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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
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09)
年3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459號令訂定發布,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90029872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0日衛授疾字第
1090100462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二辦法之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2020-04-06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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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
二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
1090100662號令修正發布,謹檢陳本辦法第二條修正條
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09年3月27日府授衛疾管字第1090065384號函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