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
輔導
|
2014-01-02
|
點閱數:
40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使學生能獲得正確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知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115040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邇來接獲民眾反映部分縣市未能妥適使用適齡性之性別平等教材及校外教學資源等,致使學生無法獲得正確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知能,請學校選用相關教學教材時,務必依據教育適齡性之原則,審慎使用教學媒材及校外教學資源,並應由相關任教科目教師進行現場教學指導及說明,以避免產生誤解,並達學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