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
輔導
|
2012-12-18
|
點閱數:
685
一、教育部已訂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供學校憑辦以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另教師亦應本專業知識與素養,於課堂之教學活動、輔導管教之措施應正當、合理並促進教育目的之達成,更應避免以任何形式與方式的行為使學童身體與心理受侵害。
二、學校應督導教師落實正向管教,對於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之處理,務必依據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事件機制流程予以妥處。
三、其他相關法規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