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轉知所屬師生即日起禁止活動使用可燃性微細粉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6 月 29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40019229 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新北市八仙樂園 104 年 6 月 27 日發生粉塵爆炸意外,造成多名遊客遭嚴重灼燒,請轉知所屬即日起禁止 活動使用可燃性微細粉末,並請加強宣導從事戶外活動務必多加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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