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 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 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為利 各單位業務推廣順利依法進行環境教育,辦理旨揭說明 會。 二、報名資訊: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7 時止。 (二)網路報名: https://reurl.cc/kEa8Ad (三)講義於開課前 3 日放置網站上以供下載。 (四)因場地有限,故報名額滿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