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7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20099383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並減輕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之困境,擴大校園內長 照服務 2.0 之宣傳,衛生福利部提供旨揭名單,供貴單位辦 理(友善校園生命教育議題)相關教師研習、擬定適合學生 聽講長照講題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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